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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进军美国生物类似药市场,突破原研药厂的专利壁垒

    2015-1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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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球重磅药物排行榜上的主力,小分子药物逐渐被生物药所取代,全球生物药市场成长迅速,估计2014年生物药市场已接近2千亿美元,其中又以美国的市场最大约占全球市场46%。

    随着近年原研药厂纷纷面临专利断崖问题,抢攻生物类似药(或称生物仿制药)开发成为一门显学。根据Kelly Scientific Publication的研究报告,截至2019年估计将有50%的生物药面临专利过期情况,至2020年美国的生物类似药市场规模可上看110亿美元,成为兵家必争之地。

    美国为生物类似药最具潜力市场,作为全球专利战主要战场,其相关专利申请量与专利诉讼量都居世界之冠,在生物类似药这样特别强调「模仿」的产业中,要如何开发相似的产品同时又能避开专利风险,绝对是一门极其专业与巧妙的艺术。

    生物类似药企业除戮力突破技术门槛,亦需精准地掌握美国生物类似药所制定与专利有关法规,唯有透彻洞悉游戏规则,始能突破专利门槛,抢得市场先机与份额,专利议题是全球生物类似药企业进军美国市场最关注焦点之一。

    1.「专利舞蹈」-阻挡生物类似药的一堵高墙

    美国医药法规具有独特的专利连结制度,目的在鼓励市场竞争,同时保障原研药公司的专利不受侵犯。有关生物类似药领域的专利连结制度被规范在「生物制剂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」(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,简称BPCIA)之下。

    按BPCIA的规定,当生物类似药公司和原研药公司有专利纠纷时,双方要在仿制药提出审批申请后,透过一套复杂的「专利舞蹈」程序来解决纷争,过程需历经漫长的信息交换及谈判,来界定首次涉讼专利与诉讼范围,一般将耗费约8个月左右的时间。此外,法规中限制双方不得任意提起确认诉讼,只有原研药厂可以在谈判结束后、或仿制药公司未照法定程序进行时,可以向仿制药公司提告;或者,在原研药公司收到仿制药公司所发出的药品上市前通知之后,双方始可提确认诉讼。甚者,原研药厂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禁制令,阻止仿制药在诉讼结果确认前上市,而美国诉讼的审理时间多半很长,原研药厂多会使用甚至滥用诉讼来拖延仿制药上市。

    仿制药企业若遵循上述法规,除了对产品上市时程形成一定程度影响之外,许多仿制药公司亦认为BPCIA制定信息交换机制,要求仿制药公司过度揭露商业秘密信息,致仿制药公司商业秘密有外流的极高风险,仿制药企业陷入左右为难。

    整体而言,「专利舞蹈」无疑形成了生物类似药进入市场的一道阻碍。许多仿制药公司都在尝试绕开专利舞蹈的方式,目前安进(Amgen)对山德士(Sandoz)一案,即针对「专利舞蹈程序是否具强制性」进行争论,业界皆十分关注此案的进展。

    2.避开专利舞蹈,善用美国专利复审程序

    早期许多仿制药公司,包括山德士、Celltrion、Hospira,试图在申请生物类似药审批前,先提起专利无效或确认产品是否侵权的确认诉讼,希望藉此绕过专利舞蹈程序,提前解决专利问题,但这些诉讼陆续都被美国地区法院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。理由是法院认为生物类似药公司不能明摆着准备要申请BPCIA的快速审批途径,却想不遵守BPCIA制定的专利游戏规则。也就是说即使是在提出审批申请之前,仿制药公司依然不能提出确认诉讼。

    不过,美国的专利纠纷除了透过法院途径解决之外,还有专利复审制度可以运用,后者由美国专利局辖下的专利审讯上诉委员会(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,简称PTAB)负责审理。

    承上,生物类似药提出确认诉讼虽有上述条件限制,但是生物类似药公司在提出审批申请前,仍可先向专利审讯上诉委员会提出授予专利权后复审(Post Grant Review,简称PGR)或多方复审(Inter Partes Review,简称IPR)。其好处在于费用较节省,可能只需诉讼费用十分之一,另外还具备时程上的优势。专利审讯上诉委员会一般在收到请求人提出请求后6个月内会决定是否接受审理,决定接受后12个月内就会做出复审结果,整套复审程序走完最多仅18个月,比起诉讼时间要快上许多。

    2013年6月间Hospira即针对杨森(Janssen)促红细胞生成素(epoetin alfa)的治疗方法专利(U.S. Pat. 6,747,002)提出多方复审请求,成功迫使杨森在同年9月主动放弃该专利有关的权利要求;另外,2014年12月间宝灵家殷格翰(Boehringer Ingelheim)一口气对基因泰克(Genentech)3件利妥昔单抗(Rituximab)的治疗方法专利(U.S. Pat. 7,976,838、U.S. Pat. 7,820,161、U.S. Pat. 8,329,172)提起多方复审,但专利审讯上诉委员会最后仅接受了US’838专利和US’161专利一半权利要求的复审请求,目前仍在审理中。

    无论如何,美国专利复审制度提供生物类似药公司一个相当好的工具与战术,仿制药企业有机会在提出生物类似药审批申请前,化被动为主动,先行解除原研药公司的专利威胁。许多原研药公司惟恐专利最终被无效,主动向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寻求和解也是常有的事,仿制药企业藉由此等主动进击,有助于提升协商优势增添谈判筹码,达到商业目的也换得商业利益。

    3.专利风险控管,越早投入越不吃亏

    生物类似药不像小分子学名药,由于需要数据证明与原研药的相似性,并且仍要执行部分的临床研究,导致其开发时间长、成本高。因此,在选案挑题时就应该导入专利风险排查机制,锁定特定产品和专利权人做好完善的专利调研,仔细盘查开发生物相似药时可能会遇到的专利风险。否则药品开发中途才发现踩到原厂专利地雷,往往被迫中止开发或导致产品上市时程延宕,届时损失惨重,生物类似药企业只需投入少量成本贯彻专利风险分析作业,即可避免未来庞大的损失与支出。

    执行完善的专利调研总体作用至少涵盖以下:其一,可提早辨识出与生物类似药产品相关高风险专利,帮助仿制药公司制定最佳专利风险控管策略与机制,包含决定针对哪些专利要提出无效复审,或未来若进入专利舞蹈程序,对每一件专利该如何因应,必要时设法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亦是可思考途径之一。其次,执行专利调研可以帮助仿制药公司掌握特定领域的专利分布状况,有利于事先准备专利无效复审或诉讼时需要的证据组合。第三,专利信息可提供仿制药公司研发时,于药物开发技术方案上的参考。甚者,完善专利调研亦可用于仿制药公司本身与专利布局的参考,把专利布在最关键位置形成其他竞争者进入障碍。

    最后,专利信息瞬息万变,随时可能有新的专利申请、获证或者过期,如著名的Enbrel浅水艇专利。因此执行各阶段不同目的专利调研之后,持续的更新与监控也相当重要,主要应贯彻作业有二:即时更新具风险专利的状态、随时掌握原研药公司专利布局新动向。若能确实做到以上要点,即使在美国这样的专利战场,也能运筹帷幄之中,决胜千里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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